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为指导我国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工作,我司对《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为使该规范适应传染病疾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及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尽快地形成正式稿,协商国家建设部后下发。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2003年12月29日
联系人:于冬
联系电话:010-68792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Architectural design Code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
(讨论草稿)
2004- 发布 2004-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2. 术语与略语
2.1 术语
2.2 略语
3. 选址
4. 总体规划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门诊部与接诊部
5.3 急诊部
5.4 医技科室
5.4.1 放射检查室
5.4.2 功能检查室
5.4.3 血库
5.4.4 中心供应室
5.4.5 手术部
5.4.6 病理科
5.4.7 药剂科
5.5 住院部
5.6 后勤保障部门
5.6.1 洗衣房
5.6.2 营养膳食科
5.6.3 锅炉房
5.6.4 太平间
5.6.5 车库、停车场
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 电气
9. 智能化
10. 医疗气体
11. 环境保护
12. 节水与节能
13. 防火与消防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 设计原则
1.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 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 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内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范院区内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病患者使用接触过的一次性用品、污染梯、纱布、食物残渣、病患者的排泄物以及检验用血样、体液标本、病理组织标本等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种采用有效对路,适宜的合理的定点定人收集渠道,采用可靠的无菌消毒处理措施。
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1.2.5 公用系统设计
如采用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特别注意建筑物内的气流组织。严格保证清洁区空流流向次清洁区再流向污染区。即应当对清洁区、次清洁区与污染区的气流压力形成级差,由清洁区向次清洁区、污染区依次递减,严禁倒流。
楼宇自动化、信息自动化BAS、PACS、 LIS、RIS等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减少医务工作人员的来往活动,提高工效并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风险。大型医院以及在有条件地区应尽量配置。
2.术语与略语
2.1 术语
2.1.1 传染病医院 Infections diseases Hospital.
2.1.2 门诊与接诊 Outpatient Dept & referal dept.
2.1.3 急诊 emergency dept.
2.1.4 医技部门 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1.5 住院部 inpatient dept.
2.1.6 后勤保障部 logistic dept.
2.2 略语
2.2.1 CT 计算机断层扫描 Computerized Tomography
2.2.2 EEG 心电图 Electro cardiograph
2.2.3 EKG 肌电图 Electro
2.2.4 PACS 图文存储传输系统 Picturized Archiefing communication system
2.2.5 LIS 化验信息系统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2.2.6 RIS 放射信息管理系统 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2.2.7 ICU 重症监护 Intensive Care Unit
RICU 呼吸病重症监护 Respiratory Intensive Care Unit
负压病房 negative air pressure ward
负压手术室 negative air pressure operating room
隔离病房 Isolated ward
缓冲前室 ante room
疑似病房 Disease inspection ward
筛查间 Screening room
3.传染病医院选址
3.1 新建传染病医院应综合考虑患者就诊方便与医院与周围环境相互影响,投资运行费用合理等技术经济的多个因素。
为保证传染病医院的有效卫生隔离。新建医院院址应远离城市人群密集活动区,包括高密度居民区、幼儿园、小学校等教育设施以及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文化设施。如用地无法相互躲让,应采取必要的防护距离设置绿化隔离带。
3.2 为方便病人就诊,以及转运病人快捷,新建院区应靠近交通道路,公共交通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
3.3 医院用地选址应取用地比较方整,地势平坦,具有合适高程地段,保证在洪水汛期易于排水不受水淹的地段。如在山区建设受用地条件限制,可考虑利用山坡地势错层布置合理安排,但房间仍需采取障碍措施,设置坡道而不以楼梯联系。
3.4 医院用地选址应注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条件,如给排水、供电、电讯、电话、热力、煤气等,在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靠近并利用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减少投资。
3.5 传染病区医院选址应注意选地质条件比较好,构造比较稳定的地段,应尽量远离地质断裂带。大型设施或地震活动频繁地区,应根据要求事先由当地有关部门作地质条件初勘,进行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估及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
3.6 传染病医院运行使用将产生医疗固休废弃物、污染污废水。如设立锅炉、焚烧炉将可能产生并排放烟尘,应采取相应有效防范措施。在选址时注意选择位于城市常年主导下风向。如无法安排应将院区污染排放点合理安排,尽量减少对院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4.总体规划
4.1 院区出入口
应根据医院规模设置2~3个院区出入口,院区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安排在交通主干道上以免造成交通车流阻断。大型传染病院可分设门急诊出入口、住院探视出入口及后勤保障、污物出入口。较小规模医院可将前二者合设。
4.2 停车位
传染病医院位于近郊区或远郊区时,应事先协调病患者就医转诊交通工具。院区内应按照所在城市交通部门要求标准设置相应足够数量停车位。并按要求合理比率分配地上与地下停车位数。大型医疗设施应考虑病患者与医疗工作人员停车场地的划分。
根据所在城市具体情况,按要求安排摩托车及自行车停放点。
4.3 功能分区
应科学合理安排院区内各个功能科室与部门,使各个功能部门配置合理得当,人流物流顺畅便捷。洁污分区、洁污分流明确,互不穿插交叉,以利于控制与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4.4 道路与广场
应结合交通与消防,布置院区内交通环境。结合院区主入口配置广场做到人、车分流。
4.5 绿化与景观园林
应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树种、花草进行绿化与景观园林配置,结合建筑物,构筑良好医院内外景观与环境,形成绿色、生态与人性化的医疗空间。
4.6 医疗主体建筑规划
应考虑门急诊、医技部门、住院部门相互间的功能联系,注意联系方便,减少行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卫生安全。在总体规划上考虑后期扩建发展可能。
4.7 后勤保障部门
其位置应考虑日常消耗品及医疗用品药物的配送发放,即考虑外购物品的接纳验收方便,又要考虑配送物流发送通道顺畅快捷。
营养食堂与考虑与病区有便捷通道,方便餐饮运送,也应考虑来料通道直接、加工间噪声、油烟排气对周边环境的干扰因素,采取相应措施。
4.8 焚烧炉锅炉房、污水处理站
如在院区内设置医疗废弃物焚烧炉,设置燃煤或燃油锅炉房,因需临时谁放医疗废弃物或燃煤、煤渣。因分别采取措施设置围合内院,并安排在院区内偏僻末端,远离活动人群区域,并位于所在城市常年平均下风向。焚烧炉与锅炉都应按照环保要求,设计足够高度烟囱。
院区污废水处理站布置在院区地势较低,便于排向城市排水管网地段。根据当地条件采用次氯酸纳或液氯灭菌,为防污染及气味影响,应与主要建筑保持一定距离,临靠院区偏僻角落。
5.建筑设计
5.1 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5.1.1 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如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
5.1.2 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厅、各科室入口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5.1.3 电梯
1)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
2) 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
3) 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5.1.4 楼梯
1) 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16m。
3) 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5.1.5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
5.1.6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5.1.8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9 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 诊查室2.60m 病房2.80m
2. 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5.1.10 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1.11 所有医疗用房必须满足医疗使用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12 厕所
1) 室内厕所京戏设前室,门急诊、医技科室病人公用厕所应将前室成 宽式布置,不设门扇,并应设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2) 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3) 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4) 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5)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所。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
6) 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7) 每个护理单元至少设一间带无障碍厕位的病房。
5.2 门诊部与接诊部
5.2.1 与一般综合性医院相比,传染病医院门诊量相对比较小,门诊人次与住院床位比例1:1~0.6:1范围。
为保证传染病患者就医环境减少与控制交叉感染风险,传染病医院应有足够的室内候诊就医空间。
门诊部与接诊部的位置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以方便病患者急找。
门诊部一般包括入口厅、问讯处、挂号、划价交费、中西药房、各科诊室、医务人员值班更衣、医办、病人厕所。
大型传染病医院门诊应考虑不同传染病种的门诊区域,包括肝炎门诊、消化道传染病门诊、呼吸道传染病门诊、爱滋病门诊、发热门诊等。
各类传染病门诊科室包括候诊、诊室等均应分别自成一区,相对独立。
传染病医院的平面布局可采用双通道布置方式,即病患者与医务人员分别使用不同通道。医务人员进出门诊工作区的口部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与卫生间,发烧门诊医务工作人员可按卫生通过室要求设置。
候诊厅及候诊廊可根据传染病医院的规模以及予计接纳的日平均门诊人次,大中型医院采用厅式候诊,小型医院采用走道式候诊。
5.2.2 为接受其他医院转诊病人以及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根据医院规模,在医院门诊部入口附近设置接诊部或筛查部。产在其毗邻设置隔离观察区。在入口部对不同传染病患者进行筛查分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以及时排查并有效控制带有扩散传染病风险的病患者的活动范围,减少其扩散范围。
5.3 急诊部
应自成一区,可能对与门诊部毗邻,在可能时使化验及药房布置在二者之间,分别设置服务窗口以利资源共享。
急诊部包括入口厅、挂号、计价收费、小型药房、小化验室、男女值班室、处置室、抢救室、手术室、医生办、护士办、移动式X线机或小型X线机、病人卫生间、污物间及医务人员更衣间、卫生间、重症监护区及观察区。
特大城市中的大型传染病医院急诊部可配置大型X线机及CT机房,通风空调装置应按正负压可转换调配考虑。
在较大规模的传染病医院的急诊部可按(快速抢救)绿色危急抢救区及一般急诊区划分。
大型传染病医院的观察病区,重症监护病区中应设置负压隔离小间,每间1床,并附设缓冲过渡小间。
大型传染病医院急诊部的X线检查室及抢救室、手术室应考虑各有1~2间负压检查室或抢救手术室,可考虑平时采用正压,需要时改为负压。
急诊部的入口应明显易找,应设宽敞入口门,安排宽敞急救大厅,各主要通道应考虑推车、推床,交通便捷。
5.4 医技科室
5.4.1 一般放射检查室
应考虑方便门诊及住院病人使用。
为减少病患者之间近距离接触,或空气传染,交叉感染风险,可考虑其中1间采用负压通风,并为每个放射检查室分别设2~3间更衣小间。
大型医院放射检查室可采用病患者与医务工作人员分别使用不同通道的复廊式布局。
5.4.2 功能检查室
包括超声波、电生理、肺功能、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脑地形图、运动平 等,根据不同规模,组成功能检查区。
除以上各个相关检查室外还应安排医办、护办、病患者及医务人员更衣、厕所。
针对不同的污染病患者,各个检查室采用隔离小间。较大规模传染病医院功能检查区亦可采用病患者与医务工作人员通道分离的复部布局。
5.4.3 血库
应自成一区宜邻近检查科、手术部。
由贮血、配血、发血、清洗、灭菌消毒、工作人员更衣厕所等组织,应配置发血化验核查小间,贮血与配血应分成独立小间。
5.4.4 中心(消毒灭菌)供应室
应自成一区,宜靠近手术部布置并与该部有直接联系通道。
由收件、分类清洗、敷料制作、组装打包、灭菌、质检、无菌储存、一次性用品库、器械库、办公发放、更衣厕所等组成。
应严格按照洁净区、清洁区、污染区分区布置,并严格按照生产加工单向工艺流程布置。
应为进入洁净区与清洁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分别设置卫生通过间。
ECO气体灭菌室应与中心供应室合并设置,可以高压蒸汽灭菌 统一安排。其位置宜靠外墙,便于有害气体抽吸排放。
5.4.5 手术部
应自成一区并与外科手术相关护理单元相靠近安排。其位置应综合考虑与中心供应室、血库、病理科的联系,事先策划便捷联系通道联系交通,如小型物梯、电梯、气送物流系统等。
手术部由污染手术室(负压手术室)、无菌手术室刷手处、麻醉准备间、术后苏醒间(可与前者合设)、换床间、护士室、麻醉办公室、医生办公室、男女卫生通过更衣室、男女厕所淋浴间、无菌敷料室、器械仪器室、家属等候室、谈话室、冰冻切片室、标本传送间、污物暂存处组成。
有教学任务的传染病医院手术部,可在手术部外侧或在区外设闭路电视示教室。
大型传染病院手术部可附设手术部供应室,可在手术部相邻部位安排。包括收类分类、打包组合制作、消毒灭菌、质检、无菌存放过渡间、发送窗口。发送窗口应面向手术部无菌洁净区而接收窗口应面向手术部回收清洁廊。
手术部设计应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要求执行。
手术部的间数及平面尺寸大小可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按基本要求配置。一般传染病医院不考虑特大型手术室只按大中型规模配置。
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分区手术操作流程以及生物洁净环境控制要求,应于出入口部分别设置病患者推床或输椅换床处,设置男女医务工作人员强制卫生通过室。
传染病医院的手术部应根据医院规模及其承担的任务设计安排1~3间负压手术室,负压手术室宜安排布置在手术部的靠近换床间的前端,应另设专用通道与一般换床通过间通道分开。
5.4.6 药剂科
大型传染病医院的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可分别独立设置,中小型,特别是小型传染病医院可考虑将药房合并设置同时为门急诊及住院部服务。
一般由发药处、调剂配剂室、中成药库、中草药库、西药库、贵重及控制药品库、更衣、值班、办公、厕所,较小规模医院可部分合并设置。
静脉配药中心,在大型传染病医院中,可设置符合物洁净要求GMP标准的洁净抗生素配制间、营养液配置间、核对间、发放间以及相配套的卫生通过间、更衣值班间、厕所、洗消间以及针剂库、输液库、器材库等。
5.4.7 病理科
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邻近。
由接受、取材、切片、冷冻、脱水、染色、蜡包埋 检、洗涤消毒、更衣、淋浴、厕所、办公等组成。
病理解是宜和太平间合建,并设医务人员淋浴、厕所,注意排气通风。
5.5 住院部(包含若干病区或护单元)
应组成或竖向组合布置,于出入口处设置出入院探视大厅、出入院办理登记处、交费结账窗口、医保办公室、病人住院接诊处、财务会计室、工作人员更衣厕所。
每护理单元(病区)设置32~42床位,不同传染病种患者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构成不同护理单元,不得混合安排,如需要合并时应于合理分隔。
每护理单元可根据不同传染病种分设1床间、2床间或多床间,各病室均应附设卫生间,设厕所、脸盆、淋浴三件。
在特大型传染病医院可设置1~2个负压病房的护理单元,可考虑正负压转换,平时与应急时期相结合,在中型医院中可在其中ICU病区内设置2~4间负压监护室。
传染病的护理单元应按传染病隔离要求分设病患者使用通道,包括垂直交通楼电梯,病患者由专用通道进入病室,医务工作人员使用另外垂直交通楼电梯及走廊进入工作区,医务工作人员进出工作区口部应按卫生要求设置卫生通过室。
根据需要可设计安排疑似筛查病区。该病区应全部按单人病室布置,不考虑双床多床间。应考虑病患者确诊后分流通道。
传染病区备餐间应分成相邻洁污独立小间,相互间设传递窗,患者餐食由工作人员在清洁备餐间分取,由传递窗送至各病房,患者用餐后残留食品餐具另由患者通道回收,送至污染备餐小间,倒弃废残食,回收餐具经蒸煮消毒后,由传递窗传向清洁小间。
烈性传染病区或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一次性餐具,病患者用餐后、残食、一次性餐具统一回收集中灭菌、消毁。
传染病护理单元,包括带卫生间的病房、医办、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重病监护室、被服库房、病人使用走廊、医务工作人员使用走廊、清洁备餐与污染备餐。
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配设示教室。
烈性传染病室与走廊间应设有双门密闭式传递窗,病室与走廊间设缓冲过渡小间,将门错开布置避免气流倒灌,过渡小间内应设非手动式龙头刷手池,医务人员进出病室刷手用。
5.6 后勤保障供应部
5.6.1 洗衣房
可布置在院区后勤保障区域内,污衣单洗涤消毒应按衣单洗涤消毒加工工艺流程布置,污衣单接收口与清洁衣单发送口分开设置。
烈性传染病区的衣单应由专门容器或包裹先送至大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熏蒸后再由洗衣房接受加工。
大型传染病医院及有条件的传染病医院应选配双门式洗甩两用工业洗衣机,如无条件时可布置消毒灭菌浸泡池按加工流程事先浸泡灭菌,加 洗涤加工。
洗衣房包括收件分类、浸泡、消毒灭菌、洗涤、甩干、烘干、缝纫、存放库房、发放、更衣、办公、厕所等。
5.6.2 营养膳食科
位于院区后勤保障区或靠近病区病房区,应考虑食品半成品运输方便,并事先策划向病区护理单元发送餐食的通道与工具。
原材料入库过磅检验存放,主食存储、水果蔬菜存储、鱼肉冷冻存储、调料仓库、主食洗涤加工、主食蒸煮间、副食洗涤加工、副食烹制、冷荤熟食冷柜、配餐、餐车存放、餐车洗涤、更衣办公、淋浴厕所。在规模大,加工量较大的加工厨房中还应安排汤粥加工、糕点面包烤制、特食(低盐、低糖、低脂肪……)加工,少数民族餐(如回民餐等)。
厨房加工布局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主副食、生熟严格按加工流程布置,注意排油烟,污水油污收集设计,防蝇防鼠措施。
5.6.3 太平间
可独立建造或设于医疗病房楼地下室,应考虑与运尸通道有方便联系。
根据医院规模及要求设置病理解剖室、告别室、家属等候室、停尸间、化妆间、标本存放间、器械消毒室、值班更衣间及厕所,如有教学任务可考虑在病理解剖室设置观摩台。
可采用成品停尺冷柜,应注意室内排风排气,采取防鼠措施,解剖台排水应采用专用构造地漏。
5.6.4 医疗病理垃圾收集及焚烧炉
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设于院区下风向处,其余见总体规划说明。
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5.7.1 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50mm圆弧半径圆角。
5.7.2 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层流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手术室地面要求采用导电或防静电地板;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防静电。
5.7.3 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5.7.4 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5.7.5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5.7.6 医院建筑应全院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5.7.7 医院建筑应在院区及各建筑内配置信息导向标志。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 医院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的规定。
6.2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3 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表1
序号设施标准单位最高日用水量
升/日小时变化系数
1设集中厕所、盥洗每床位每日100-2002.5-2.0
2设集中浴室、厕所、盥洗每床位每日150-2502.5-2.0
3设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每床位每日250-3002.5-2.0
4设单独卫生间每床位每日 250-4002.5-2.0
注:本表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医疗用水,不包括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6.4 室内外给水、热水的干、支管应设检修阀门,阀门应设置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
6.5 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
6.6 每间手术室应设不少于2个洗手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6.7 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处,应设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6.8 医护人员使用的洗涤池、洗手盆、化验盆等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公共卫生间内的洗手盆、小便器应采用采用非手动开关或感应开关,大便器应采用脚塌开关或感应开关。
6.9 除洗消间、准备间、污洗间、淋浴、拖布池等必须设置地漏的场所外,其它用水点尽可能少设或不设地漏。各排水点应有良好的水封。地漏要定期进行消毒。
6.10 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且消毒灭菌后方可排放到室外排水管网;洗涤设施应设非手动开关。
6.11 穿越各类无菌室的管道应护封,不得明设。
6.12 对于具有严重传染病病毒的排水管,在穿过的地方应用不收缩、不燃烧、不起尘材料密封;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必须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设备,同时应使通气口四周的通风良好。
6.13 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不得接入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
6.14 污物洗涤池和污水盆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6.15 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2的规定。
热水用水定额 表2
序号设施标准单位最高日用水量
升/日使用时间
(h)
1设集中厕所、盥洗每床位每日60-10024
2设集中浴室、厕所、盥洗每床位每日70-13024
3设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每床位每日130-18024
4设单独卫生间每床位每日150-20024
注:1. 热水水温按60℃计。
2. 本表所列热水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热水用水。
6.16 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6.17 核医学科污水的排放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应经过衰变处理。
6.18 消防系统应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设置。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 采暖地区应设集中采暖。采暖方式宜设置散热器采暖。
7.2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7.3 各处门口不应设置空气幕。
7.4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5 医院内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区域设置。
7.6 医院门、急诊口部的筛查,其通风系统独立设制。
7.7 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院区压力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为正压区,污染区为负压区。清洁区送风量大于排风量,污染区排风量大于送风量。
7.8 为了实现所需要气流向所必须的压力差值的大小取决于送排风流量差和建筑围护结构密闭程度。
7.9 房间通风量:最小换气次数6次/时。
7.10气流组织:气流组织应防止送排风短路,送、排风口的定位应使洁净空气首先流过房间中医务人员可能的工作区域,然后流过传染源进入排风口。
7.11 送风口应设置在上部;污染区(病房)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病房排风口底距地不小于100mm。
7.12房间负压:为保持污染区房间的负压,排风量最少应大于送风量10%(差应不小于85m3/h(50CFM))。
7.13 病房卫生间排风不宜通过共用竖井排风的,应结合病房排风统一考虑。
7.14 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上应设置止回阀,以防止各房间空气互相交叉污染。
7.15 有条件的应另设置数间负压隔离病房,用于安置患有烈性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人(染有通过空气具有致命强传染性病毒病原的病人)。
7.16 空气处理: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送排风应经过初、中、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
7.17 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以在空气排到总排风管道之前从空气中排除致病微粒。
7.18 送排风系统设置多级过滤的,应确保通风系统在过滤器终阻力时的送排风量仍能保证各区压力梯度要求。
7.19 过滤器应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更换过滤器,确保系统在设计风量范围内运行。
7.20 负压隔离病房的外围护结构(墙、顶、地板、门、窗)应采用接缝严密的建筑材料建造。病房送排风管上宜设置压力无关型的定风量阀,使病房送、排风量不受风管压力波动的影响,使病房的负压有可靠、稳定的保证。
7.21 负压隔离病房应设置压差传感器,用来检测负压值,或用来自动调节不设定风量阀的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
7.22 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也应为负压区域。
7.23 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等,宜采用空气调节。
7.24 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应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
7.25 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在设置送排风系统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温、湿度要求,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恒湿机组)。
7.26 有条件做中央空调的地方,小空间(诊室、病房、医护办公)可结合送排风系统做风机盘管系统,
7.27 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应考虑在没有空气传染病菌时期有回风的可能性,以节省医院的运转费用。
医院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随各区废、污水排放处理。
8.电气
8.1 保证双路电源供电,两路均能为100%负荷供电,且一路检修或故障时,另一路不停电。如受条件限制,应设自备应急电源为以下负荷供电:
l 手术部、产房及婴儿室;
l ICU(监护病房)、血液透析室、配血室;
l 急诊部及必须持续供电的场所;
l 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及必须持续供电的医疗设备;
l 消防用电负荷;
8.2 ICU、手术室配电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互投自动控制,并采用局部IT不接地系统。
8.3 污水处理、焚烧炉、中心供应、太平间、真空吸引及压缩机、大型放射或放疗设备等用电负荷均采用专线供电。消防配电干线应采用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槽。
8.4 呼吸科传染病病房的通风设备宜采用专线供电,且在护士站集中控制。
8.5 医院的诊室、治疗室、检查化验室和病房等场所照明应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病房及护理单元走道照明灯的设置应避免对卧床病人产生眩光。照度标准执行综合医院设计规范有关标准。
8.6 应急照明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互投自动控制,应急照明系统应配置蓄电池,且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应急照明除满足消防要求外,尚应维持医疗场所适当的照度。
8.7 大量设置紫外线杀菌灯:污染走廊、污洗间、候诊室、治疗室、ICU、手术室均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且与其它用途照明灯分别用开关控制。病房应设置插座用于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
8.8 配线的保护管、母线槽或桥架穿越隔墙处应做可靠的密封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8.9 设置医护呼叫对讲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教学医院宜设置闭路电视示教系统;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的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
8.10 宜采用TN-C-S或TN-S系统,低压总配电屏(箱)以后的PE线与N线应严格分开。
8.11 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措施。ICU、手术室、治疗室、淋浴间或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应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
8.12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9.智能化
10.医疗气体
11.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规划设计应严格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即保证传染病医院内传染源不造成院内交叉感染,同时保证不扩散至院外造成二次污染。保证院区内具有良好医疗诊治环境不受室内外污染环境威胁。
11.1 噪声
院区内住院部重症监护室、诊断室、手术部应远离城市噪声源,日间噪声不应超过50dB(A),住院部病房夜间噪声不超过40dB(A)。
院区内各设备用房,如冷冻机、新风机、通风机、锅炉鼓风机、水泵、洗衣机、空压机等应采用低噪声高效率产品,采用隔震减震基础,必要时采用噪声构造墙面、隔声门、软管接头等有效阻隔固体传声与空气传声。
需要控制噪声的病房,诊断室等区域可选用密闭型门窗。
11.2 射线防护
院区内X线影像机房、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房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计防射线屏蔽,如面体用墙楼板,设置铅玻璃观察窗,以及铝板夹芯防护门,防射线屏蔽要求应按GBZ131-2002《民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执行。
11.3 电磁屏蔽
医院内如设有高频中频治疗仪,医院附近有发射台、高压线,心电、脑电图仪图像受影响时可采用焊接铜 网六面体电磁屏蔽构造,也可以采用成品屏蔽 防止内外电磁波相互干扰。
11.4 粉尘
如院区内设有燃煤锅炉,应采用除尘消音装置,接环保要求设置足够高度烟囱,保证排放烟尘。
11.5 医疗固体垃圾
按国家相关要求配置。
11.6 医院污废水
应按医院污废水规范。
12.节能与节水
医院能耗水耗较高,应严格注意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12.1 能源供电、供热、供水部门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减少输送距离,减少能耗。
12.2 建筑布置应注意形体齐整,减少外围热损失,根据地域气候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不过分依赖空气调节与机械通风。
根据热工计算配置选用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及门窗热阻,减少外围热损失。
12.3 有条件地区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如被动或主动太阳热能与风能发电等环保新型能源,减少能耗。
12.4 有条件时采用楼宇自控,分科计量等有效措施,减少电能、热能、水能消耗,选配节水型卫生洁具,电动感应龙头、弹簧自闭龙头等有效的卫生节水洁具。
13.防火与疏散
13.1 传染病医院的防火设计除应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13.2 传染病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13.3 防火分区
13.3.1 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13.3.2 防火分区的面积应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以下取消: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隔断;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13.3.3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患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13.3.4 高层以建筑内的门诊大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
13.4楼梯
13.4.1 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13.4.2 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
13.5 安全出口
13.5.1 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13.5.2 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3.6 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表;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
13.7 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